民间非营利性公益机构:
打工之友——
你身边的朋友!
我们的理念: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我们的宗旨: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我们的使命:致力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民主与发展。
我们的愿景:公众参与、民主决策;消除歧视、人人平等。
我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是国际劳工大会的会员国,是WTO的成员国,国际公约缔约国,所有这些国际公约组织均要求把人权放在重要的地位,要求尊重和保护人权。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权是保证法律对每个人的保护都是平等的,人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民族或社会出身、贫富、出生等方面而遭受歧视。
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第2条规定:“1.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个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它身份而有任何歧视。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应该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受到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国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在城市中生活、工作、居住。长期以来,城乡、城际之间截然分割的户籍制度,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义务教育体制,让流入地的城市普遍推卸责任、不愿意面对打工子弟就学的实际问题,政府应该有所为而不作为,导致这些打工子弟被推向社会,由市场去解决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在流入地政府未能有效解决打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大背景下,打工子弟学校的出现和存在,是社会力量和打工自救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特定时代的一个特定产物!
目前,北京现有打工子弟学校300多所,就读学生近20万名孩子。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恐怕都不能把这个数字统计准确,因为除了63所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以外,其余200多所总处在一种所谓的“非法”状态,地处城市的边缘,基本上都在北京郊外的城乡结合部。例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城中村,以及外来人口聚居区,利用当地废弃的学校或厂房、四合院等场所,进行修复与扩建简易教室,环境简陋,教学设备差,同时还游离于被拆迁与搬迁之中。
打工子女父母亲忙于生存的压力而奔波与劳累,忽略了家庭教育,缺乏与孩子良性交流与沟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从而让孩子外于社会负面影响和放纵于社会边缘化的危险境地。
所以,我们关注北京打工子弟孩子的生存与发展,就是关注中国首都未来的稳定与和谐。
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推动北京地区打工子弟学校相关教育的信息交流与协商机制平台,进行会议研讨,实施公众参与,保障民主决策,建立起一个有利于良性互动的发展环境,帮助学校和打工子女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及援助,倡导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中心定期举办与打工孩子教育相关的一系列公益活动,将涵盖法律讲座、模拟法庭、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分析、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权益保障,人身权益和教育权的保护,以及心理健康、心理咨询、远离毒品、艾滋病等其他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和知识讲座,提高打工孩子及父母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孩子解决和父母、老师、学校、社会沟通与理解上的问题。让孩子学会感恩祖国、感恩学校、感恩老师、感恩父母,加深加强学生与老师、孩子与家长、家长与学校的良性沟通与理解,支持民办教育。
我们的目标就在于努力破除潜规则,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开放的社会。使每一个劳动者有权利、有责任、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并且力求促进现代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分配。
我们倡导企业和工人应当是平等的企业公民和国家的公民,以及世界公民,让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地关注公益事业,支持和帮助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与壮大,为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务工群体,提高自身发展的综合性服务。
同时,我们还提供法律援助:凡是从农村出来(农村户口),在北京地区务工的人员,在务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中心专职法律工作者、志愿律师、专家、大学生志愿者等爱好法律的各界爱心人士,以电话为载体,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义务免费地向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热情的法律服务,接待面询,解答法律问题,主持法律讲座和培训,宣传法律知识,协调处理相互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指明解决途径。
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指家庭月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外来农村务工人员,在务工过程中,仅限于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受家庭暴力和虐待,要求离婚的女性;
2、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
4、请求给予工伤待遇;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因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支付最低生活费或经济补偿金;
7、人身遭到意外事故损害和侵犯的。
法律援助条件:凡居住在北京地区内或者事由发生在北京地区内的外来农村务工人员,在务工过程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的;
2、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3、所申请援助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内的。
创始人
张志强简介
2002年6月来到北京,从事建筑装饰工,为讨回120元钱的拖欠工资,用了近千元和一年半的维权成本,穷尽一切法律途径,终于如愿。从此,拿起了法律武器,成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农民工的公民代理人。接听来电咨询、负责解答、记录要案、接待面询、紧急救助,使用“公民代理权”代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一个仅有初中文化的农民,通过长期不断地自学和帮助他人依法维权,在《劳动法》维权和《农民工问题》领域,参与调研和立法讨论,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于2005年被国家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联合评为农民工利益代言人、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特约维权代表、《劳动合同法》修正稿特聘成员之一、农民工维权专家、“春暖2007”爱心使者。
于2007年2月1日,自己开始筹建“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与援助,以及知识讲座与培训。重点关注北京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推动北京地区打工子弟学校相关教育的信息交流与协商机制平台,进行会议研讨,实施公众参与,保障民主决策,建立起一个有利于良性互动的发展环境,帮助学校和打工子女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及援助,倡导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希望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让人间充满关爱,把温暖洒向社会,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共同发展。
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志强 15011212639
法律咨询热线:010—51716980 67955146
北京打工子弟学校:http://www.dgzd.org.cn
MSN:zhiqiang8858@hotmail.com Skype:zhiqiang8858 QQ:57627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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